自然之友诉现代汽车尾气超标污染大气公益诉讼获立案
今天(2号),自然之友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汽车)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被告进口并在北京销售的胜达3.0车型的尾气污染物排放中颗粒物超标,并被北京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千万余元。
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上述车辆达标排放前,停止销售;召回违法车辆并进行维修;承担自销售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型之日起至符合标准时止这期间,所造成大气污染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国家级媒体及北京本地媒体上公开道歉;承担本案鉴定费或专家咨询费以及原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2013年、2014年,北京市环保局对被告自韩国进口的全新胜达3.0车型进行了车辆环保一致性抽检和两次复查,认定被告自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进口中国并在北京销售全新胜达3.0车辆的排气污染数值中颗粒物一项数值排放超过《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V阶段)》(DB11/946-2013)的限值。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从而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雾霾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2016年,针对华北等地严重的大气污染现状,自然之友致力于通过大气污染类的环境公益诉讼,促使移动源(主要是机动车)及固定源(大气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环保合规整改。为此,自然之友在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针对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热电项目长期持续超标的公益诉讼,并将继续推动工业重点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合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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